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 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清远市清城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百加社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百加社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
2、公示类型:方案公示(详见附件)
3、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共7个自然日。
4、意见反馈方式:项目详细情况及意见反馈方式可登录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查询或直接到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空间规划组(509室),电话:0763-3344020)咨询。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百加社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公示图纸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
2025年12月5日
